2021景洪市残保金年审通知

2021景洪市残保金年审通知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第十二条中“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残疾人就来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材料

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

2、印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4、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起止两个月且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的证明。

6、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含此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7、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同意就业声明)。

8、智力和精神残疾职工监护人关于该残疾人《适合就业证明》。

9、所报材料只要是复印件都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逐页加盖公章,必须将所有材料拍照留存U盘以便上传备用(系统只支持JPG、PNG、GIF、BMP格式文件)。

10、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年审申报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认可的书面说明或约定。

三、年审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选择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PC端、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APP、“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四种形式中任何一种办理就业年审。申报流程按照《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云残办发【2019】30号)》要求申报。

四、年审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到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之后再到税务部门申报减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系统关闭),逾期未进行年审,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4、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下属机构,各乡镇(农场)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站所。

5、所用残疾职工必须为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

6、由于以下机构(或组织)不在《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所规定的具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单位的范围内,故不在就业年审范围内: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核2018年、2019年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只能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现场审核。

8、所用残疾职工必须为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予审核)。

9、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就业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联系人:黄影   

联系电话:13108815279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

2.《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

3.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适合证明、同意就业声明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服务指南.docx

附件2: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pdf

附件3:适合就业证明.docx

附件3:同意就业声明.docx

附件3: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xlsx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