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2022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参保对象

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莆田市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莆田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筹资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应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按月足额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参保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应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按上月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7.3%缴纳,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期间按6%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住院报销政策

1.住院报销比例

 

温馨提示: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莆田市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莆田市外医院(不分医院等级)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2.住院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莆田市内及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48小时内应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材料,完成身份登记及审核工作,出院实行即时刷卡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受理可即时刷卡结算而未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在莆田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能即时刷卡结算的,需于出院之日起2年内携带“费用总清单、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等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回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超过2年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普通门诊报销

2022年3月3日起,莆田市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意外伤害报销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需进行审核认定,在莆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或亲属须于意外伤害发生后48小时内到莆田市医保局驻院服务站或医院医保窗口填写《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认定: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出院实行即时结报;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患者全额自费结账。

在莆田市外住院的,由参保人员携相关材料到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申请,填写《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经认定核准后,给予报销结算。

服务中心意外伤害咨询报案电话:0594-6701021、0594-6701022,传真0594-6701006、0594-6701016;仙游报案电话:0594-2278812,传真0594-2278813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可自行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拨打服务中心各窗口电话申请备案登记,声明就医地、备案类别、就医时间后,方可在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医保报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即按参保地正常报销比例报销。

温馨提示:

1)备案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度的12月31日,次年需要重新备案;

2)参保人员已申请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但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因无法直接刷卡结算而需要拿回参保地报销的,医保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政策,即按参保地正常报销比例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申请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在莆田市内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1.待遇支付标准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作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起付线。起付线(90000元)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按95%比例报销,个人负担5%。

2.待遇核算依据及其他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超出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的起付标准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其住院次数、起付金额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

报销流程:实行大病保险补偿与普通住院补偿“一站式”服务,大病患者无需再办理申请。

 

 

家庭健康账户使用管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可设立家庭健康账户,成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的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健康体检以及购买大病补充健康保险等相关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填报《莆田市医保家庭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到莆田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建立本人“家庭医疗共济网”。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家庭成员的社保卡,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也可通过“闽政通APP”进入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家庭共济,线上办理家庭共济。

温馨提示:

每个参保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家庭医疗共济网”,家庭健康账户建立后,对于网内其他拥有医保个人账户人员,在就医购药、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等合规费用,需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若您对莆田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医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594—1234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