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办法通知

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办法通知

扬人社〔2019〕161号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处)、财政局(审):

为了做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9〕12号)精神,现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以下简称生活费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市区户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扬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五类证书),享受培训补贴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均可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人社〔2017〕132号)文件规定且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上述人员身份信息以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二、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G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其生活费补贴为每人200元;

2、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生活费补贴每人300元。

3、培训合格证书,必须健全测评标准,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不同时享受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

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fw/)培训生活费补贴专栏,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培训班级号、省社会保障卡号等信息,提交审核。

现场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现场申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省社会保障卡),填写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补贴申报期截止到2021年6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

按照“谁发放培训补贴,谁审核生活费补贴”的原则,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申领人身份信息、参加政府补贴就业培训信息、培训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确定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3、公示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对享受生活费补贴困难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培训工种、工种等级、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培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由培训经办管理机构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省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责任追究

1、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弄虚作假申报、冒领和骗取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停拨、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高邮市、仪征市、宝应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附:扬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