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鹰潭社会救助政策常见问答

2023鹰潭社会救助政策常见问答

根据省民政厅和鹰潭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2月份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月湖区民政局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及宣传,诚邀您的关注!同时,涉及社会救助事宜的进一步咨询,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701-12345。

 

低保政策

问题1: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持有本市户籍或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85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依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问题2:家庭成员有车,能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可以,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

(2)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或者有以上交通运输工具,但交易价格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15倍。

注:拥有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可以视为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须财产,审核确认时可以视情予以豁免。

 

 

问题3:家庭有存款,能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可以,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金融资产总额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按照鹰潭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1-9月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32180元,农村16272元);

(2)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注:有大额存款且累计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能够提供自申请或者动态管理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三级乙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治疗方案等医学证明材料,确认存款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可以按照该病种平均医疗费用酌情予以豁免。


问题4:家庭有房,能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可以,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2)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不得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根据鹰潭市住建局统计,人均住房面积52.5平方米)。

注:无住房,但有唯一一处商铺、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并将该非居住用途不动产作为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的,可以视为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须财产,审核确认时可以视情予以豁免。

 

 

问题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有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问题6: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3)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或者两名以上不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村民、居民签字证明等材料,连续两年及以上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4)服刑人员、在戒毒所强行戒毒人员、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问题7: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如果结婚了,其配偶也要签订家庭财产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吗?

需要签订授权书。一方面,要对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家庭财产和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是否有超标的情形;另一方面,为核算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提供依据。

 

 

 


特困供养政策

问题1:符合什么条件的个人,可以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可到户籍所在乡镇(街办)提交申请或通过“赣服通”社会救助渠道线上申请。

 

问题2:如何认定一个人是否为无劳动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问题3:如何判断一个人无生活来源?

个人收入和财产均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 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问题4:什么情况满足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按照鹰潭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1-9月份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32180元,农村16272元)

(四)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问题5:特困供养对象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住进敬老院?

按照个人意愿,凡想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供养对象,户籍所在的乡镇(街办)要100%安排入住。

 

问题6:哪些特困供养对象可以领取照料护理补贴?

照料护理补贴资金是发放给照料护理人,非特困供养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被第三方机构认定为自理、半失能和失能对象后,根据认定情况,将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到照料护理补贴人员银行账户。照料护理补贴人、特困供养对象和户籍所在乡镇(街办)三方必须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按照协议,照料护理人员必须履行探视巡访、日常生活照料、生病时期护理等义务。2023年照料护理补贴资金为:自理对象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对象每人每月350元、失能对象每人每月1380元。

 


临时救助政策

问题1:出现什么情况,可以去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 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问题2:临时救助有哪些种类,救助力度有多大?

临时救助按救助形式,可分为资金救助和等价值实物(物资)救助;按救助对象遇困情况,可分为急难型、支出型和特别救助三类。其中,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额是我市城市低保标准2-4倍,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是我市城市低保标准5-12倍,特别救助金额是我市城市低保标准12-48倍。(2023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885元)。对于紧急情况,可由乡镇(街办)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500元。

 

问题3:该申请哪一类临时救助,去哪里申请?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乡镇(街办)、急难发生地乡镇(街办)或者“赣服通”线上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乡镇(街办)或者“赣服通”线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乡镇(街办)或者“赣服通”线上申请特别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 ,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三)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问题4:临时救助是不是和低保一样,每个月都能获得救助资金?

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原则上,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无正当理由,不予重复救助。可申请分阶段临时救助,救助总金额固定,6个月内完成临时救助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