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宜兴市社保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2021宜兴市社保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2021年度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已启动,申报时间截至6月30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用人单位以本次申报时在职职工的2020年(2020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至12月)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其中,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网办用户可直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办理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填报年度工资总额为2020年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网办用户可通过医保网办大厅(网址:http://wx.yxcxfw.com:8083/)按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2020年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启用时根据2021年度缴费省人社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判断规则后生效。此外,因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另附Excel电子文档,分别至各镇(园区、街道)人社窗口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各镇(园区、街道)医保职能窗口及市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通过柜面申报。

  从2021年7月1日起,对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相关文件及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业务规则,对该单位参保人员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期缴费基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