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台市工资指导线

2023烟台市工资指导线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烟政字〔2023〕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指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发布烟台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二、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三、全市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技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实现普通职工工资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四、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国有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非国有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